招标投标的基本方式,对一些较大型的工程来说,国际上采用的招标方式有四种,即无限竞争性公开招标、有限竞争选择招标(或叫邀请招标)、两阶段招标和谈判招标。
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招标的方式只规定了两种,即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还有两阶段招标以及谈判招标两种较为常见的方式。
1.公开招标
由招标单位通过报纸或专业性刊物发布招标广告,公开招请承包商参加投标竞争,凡对之感兴趣的承包商都有均等的机会购买招标资料进行投标。
2.有限招标
有限招标即由招标单位向经预先选择的、数目有限的承包商发出邀请,邀请他们参加某项工程的投标竞争。采用这种方式招标的优点是:邀请的承包商大都有经验,信誉可靠。其缺点是:可能漏掉一些在技术上、报价上有竞争能力的后起之秀。
3.两阶段招标
上述两种方式的结合。先公开招标,再从中选择报价低、信誉度较高的三、四家进行第二阶段的报价,然后再由招标单位确定中标者。
4.谈判招标
由业主(建设单位)指定有资格的承包者,提出估价,经业主审查,谈判认可,即签订承发包合同。如经谈判达不成协议,业主则另找一家企业进行谈判,直到达成协议,签订承发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