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能是指会计在经济管理活动中所具有的功能,是会计固有的功能,是会计本质的体现,我国《会计法》把会计基本职能概括为核算职能和监督职能两种。
核算职能
会计的核算职能是指会计通过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方式,将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进行的经济活动内容转变成为企业决策者搜集、处理、存储和输送的各种会计信息。
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七个方面。
监督职能
会计的监督职能,又称会计控制职能,是指会计按照一定的目的和要求,利用会计核算所提供的经济信息,控制、规范企业经济活动的运行,使之达到预期目标的功能。
(1)会计监督的分类
会计监督按其执行者是否属于本单位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种。其中,外部监督又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而内部监督属于各企业内部执行的控制活动,如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监督执行。在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时应遵循下列五项基本原则。
①财产清查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②经济业务事项的参与人员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③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进行监督,保证其有效性。
④利润的实现预分配方法应当明确,以保证按时上交税金和进行利润分配。
⑤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2)会计监督的过程
会计监督与会计核算同时进行,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以上就是《会计职能》的全部内容,了解更多请进入会计网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