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的分类,工程项目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类,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1. 按建筑性质划分
工程项目按建筑性质可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
(1)新建项目。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近、远期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建设的工程项目。
(2)扩建项目。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原有场地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经济效益而增建的生产车间、独立的生产线或分厂的项目;事业和行政单位在原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扩充规模而进行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改建项目。包括挖潜、节能、安全、环境保护等工程项目。
(4)迁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调整生产力布局的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或出于环境保护等其他特殊要求,搬迁到异地而建设的项目。
(5)恢复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因在自然灾害或战争中使原有固定资产遭受全部或部分报废,需要进行投资重建来恢复生产能力和业务工作条件、生活福利设施等的工程项目。这类工程项目,无论是按原有规模恢复建设,还是在恢复过程中同时进行扩建,都属于恢复项目。但对尚未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受到破坏后,若仍按原设计重建的,原建设性质不变:如果按新设计重建,则根据新设计内容来确定其性质。
2. 按投资作用划分
工程项目按投资作用可分为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和非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
(1)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是指直接用于物质资料生产或直接为物质资料生产服务的工程建设项目,又分为:
1)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工业、国防和能源建设项目。
2)农业建设项目。包括农、林、牧、渔、水利建设项目。
3)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交通、邮电、通信建设项目,地质普查、勘探建设项目。
4)商业建设项目。包括商业、饮食、仓储、综合技术服务事业的建设项目。
(2)非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是指用于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福利需要的建设项目和非物质资料生产部门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1)办公用房。国家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管理机关的办公用房。
2)居住建筑。住宅、公寓、别墅等。
3)公共建筑。科学、教育、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卫生、博览、体育、社会福利事业、公共事业、咨询服务、宗教、金融、保险等建设项目。
4)其他工程项目,即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其他非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
3. 按项目的投资效益划分
按项目的投资效益可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
(1)竞争性项目。应以企业作为基本投资主体。
(2)基础性项目。主要应由政府通过经济实体投资。
(3)公益性项目。投资主要由政府用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
4. 按项目的投资来源划分
按项目的投资来源可分为政府投资项目(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
(1)按照其营利性不同,政府投资项目又可分为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推行“代建制”。
(2)这类项目一般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使项目的建设与建成后的运营实现“一条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