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通隧道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有何要求?城市交通隧道的防火设计布置应综合考虑隧道内的交通组成、隧道的用途、自然条件、长度等因素确定。在进行城市交通规划和设计时,同时进行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布置。
隧道长度较短或可利用城市公共消防系统灭火、控火的四类隧道和行人及通行非机动车的三类隧道,可不单独设置消防给水系统。交通隧道消防给水系统设置应符合如下要求:
1)消防水源和供水管网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的规定。
2)隧道内的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隧道外的消火栓用水量可分别为10L/s和20L/s。
3)消防用水量应按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和隧道全线同一时间发生火灾计算确定。一二类隧道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h,三类类隧道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2.0h。
4)隧道内的消防用水量应按同时开启所有灭火设施的用水量之和计算。
5)管道内的消防供水压力应保证用水量达到最大时最不利点处的水枪充实水柱不小于10.0m,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大于0.5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
6)隧道内宜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严寒地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应采取防冻措施。当采用干式给水系统时应在官网的最高部位设置自动排气阀,管道的允许充水时间不宜大于90s。
7)在隧道出口处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设置位置要便于消防车向隧道内的管网供水,并不应影响附近的其他救援行动。
8)隧道内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50m,消火栓栓口距地面高度宜为1.1m。设置消防水泵供水设施的隧道,应在消防水箱内设置消防泵启动按钮。
9)应在隧道单侧设置室内消火栓箱,消火栓箱内应配置1支喷嘴口径19mm的水枪、1盘长25m、直径65mm的水带,并宜配置消防软管卷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