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现金结算?现金结算的第一特点就是直接便利,一手交钱,一手收货,钱货两清,多直接呀,所以这种结算方式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
但是这种方法也有缺点,而且还不少,最大的问题是,不安全,现金可以直接支付,丢了就没办法挽回了(大多数事物的优点也是其缺点),所以,国务院的规定限制了企业现金的使用范围。按照规定,只有在以下八种情况下可以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以及其他专门工作的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不好记忆吧,仔细看看,其实是有规律的,可以简化成两条:第一条是1000元以下的支出,第二条是与个人相关的支出。
使用现金不安全,把大量现金都留在企业里也不安全,现在入室盗窃的案子也是时有发生的,为此,国务院又规定了企业现金的库存限额,企业的开户银行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给予核定,一般为企业零星支出的3~5天,如果企业在一个山沟沟里,交通很不方便,最多不能超过15天。
以上是“外贼”的防范方法,对于现金,不但企业外部人想盗窃,要是没有有效防范制度,企业内部的员工也会惦记着。为此,企业应建立相关的内控制度。首先,有账可查。建立现金账,要求逐日逐笔登记,并且日清月结。其次,钱账分开,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以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这些账户都是和现金直接对应的,如果让出纳登记,两边故意同时减少,企业不易发现)。
另外,由于出纳登记现金账和银行账,为了防止出纳挪用资金,现金盘点表和银行存款调节表应当由会计去做,这样可以牵制出纳,避免出纳犯错误。最后,收支两条线,原则上不得坐支(现金收入直接支付)。
现金的流转往往只在收付双方中,不经过第三方(要是银行结算的收付双方是通过银行的,银行会有收付记录),这样导致现金结算记录不好追溯,而且容易出错,为此,应将本单位的现金收入都存入银行,需要现金的时候,再到银行中将现金取出,原则上不得坐支。如果企业交通不大方便,经过开户银行(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只有基本账户有权负责现金收支的管理)的批准,企业可以在核定的范围和限额内坐支。
虽然有了这么多控制措施,但是携带大量现金还是不安全的,这种结算方式的使用范围将会逐渐减少,最终有可能从我们生活中逐步退出。现在的支付宝、微信转账都很方便,和电子转账对应的电子发票,也被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认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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