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是什么意思?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符合如下规定:
① 内容具体确定。
②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有些合同在要约之前还会有要约邀请。所谓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和相对人同意后受其约束的表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的生效。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意思表示,到达受相对人时生效。
如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可以撤回,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有如图1所示情行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图1 要约不得撤销
有如图2所示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图2 要约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