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平面布置的要求有哪些?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应在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联合多层布置;要按功能分区,合理确定通道宽度;厂区、功能分区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形宜规整;功能分区内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合理。
(1)生产车间及工艺装置区。生产车间及工艺装置区包括各种工艺装置、设备、建筑物、构筑物、输送管线、中间储槽及泵房等。
在进行该区布置时,应将产生高温、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生产装置,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并避免采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布置形式。
使用大宗原料、燃料的生产设施,宜与其原料、燃料的储存及加工辅助设施靠近布置,并应位于上述辅助设施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动力公用设施区。动力公用设施区包括10kV以上的变电和配电装置、供水装置、供气装置和锅炉房等。
总降压变电所应靠近厂区边缘地势较高地段,避免布置在多尘、有腐蚀气体和有水雾的场所,并应位于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和有水雾场所冬季盛行风向的上风侧。
氧(氮)气站、压缩空气站宜位于空气洁净的地段,氧(氮)气站空分设备的吸风口,应位于乙炔站和电石渣场及散发其他碳氢化合物设施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乙炔站应位于排水及自然通风良好的地段,并避开人员密集区和主要交通地段。
煤气站和天然气配气站,宜位于主要用户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煤气站的储煤场和灰渣场,宜布置在煤气站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仓库与堆场区。仓库与堆场区包括甲、乙、丙、丁、戊等各类物品的储存库房、堆场、储罐(槽)、装卸设备以及气柜等。
大宗原料、燃料仓库或堆场,应按照储用合一的原则布置,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易燃及可燃材料堆场宜位于厂区边缘,并应远离明火及散发火花的地点。
甲、乙、丙类液体燃料罐区宜位于企业边缘的安全地带,并应远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其地势应较低而不窝风。严禁架空供电线跨越罐区。
电石库的布置,宜位于场地干燥和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段,不应与循环水冷却塔毗邻布置。
(4)修理设施区。修理设施区包括机械修理、电气修理、仪表修理、机车修理和建筑维修等设施。全厂性修理设施,宜集中布置;车间维修设施,在确保生产安全前提下,应靠近主要用户布置。
(5)生产管理及其他设施区。生产管理及其他设施区包括办公楼、消防站及食堂、宿舍、医院等生活设施。生产管理设施应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消防站应布置在责任区的适中位置,并应使消防车能方便、迅速地到达火灾现场。消防站的服务半径应以接警起5min内消防车能到达责任区最远点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