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火加热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要求,直接火加热的火灾危险性:在处理易燃易爆物质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温度控制不均,容易发生过热现象或设备烧穿,有物料泄漏的危险;由于加热不均、过热等原因,易发生液体蒸气燃烧爆炸危险;燃气、燃油加热设备,如果扫膛不净,点火易发生爆炸事故;设备不密闭,逸出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接触明火会立即着火。所以,处理易燃易爆的生产操作不宜使用直接火加热方法。如果工艺或生产中必须使用时,应满足如下防火要求:
(1)尽量避免火焰直接接触设备。火焰长期接触设备,易使设备烧穿,造成物料泄漏,最好采用烟道气加热或火焰辐射方式加热可防止设备局部过热发生危险。
图1 直接火隔热加热
(2)炉灶和设备之间应完全隔离。设备除了要密闭之外,为防止逸出的气体或蒸气与炉灶明火接触,应用隔墙分隔,且墙上不得开口,设备与炉膛接合部分应密封无隙。如图1所示。
(3)加热炉灶、烟道、烟囱等部位应采取防火措施。砌砖抹缝应严实,涂白漆或白灰便于查寻漏缝,这些部位不得与可燃结构或可燃物接触,并定期检查维修。
(4)容量较大的加热锅应备有事故排放罐。设备发生沸溢、漏料的紧急状态下,可将锅内物料及时排入事故排放罐,以防止事故扩大。
(5)加热锅内的残渣应清除。当加热锅内经常处理黏度大或混有固体粉料的液态物料时,锅内会出现沉积残渣或结有污垢,受热后易结焦,造成设备局部过热,引起锅底破裂,因此要定期清除残渣和污垢。
图2 燃烧室示意图
1—燃烧室;2—进风管;3—挡火墙;4—二次空气口;5—混合室
(6)设法控制温度。受热设备应安装测温仪表,必要时便于撤火,以控制物料在设备内的滞留时间来控制物料受热温度。
(7)防止烟道内夹带火星。用烟道气加热时,应防止燃烧室内的火星进入受热物料空间。用煤作燃料时,一般采用挡火墙来阻挡,如图2所示。
(8)对燃气和燃烧煤粉的管道应安装安全装置。在燃气管道上应安装阻火器以防止回火;煤粉输送管道上应装爆破片,防止爆炸时破坏设备。
(9)吹扫炉膛,防止爆炸。对燃油、燃气的加热炉,在炉子点火前,应检查供油、供气阀门的关闭状态,用蒸汽吹扫炉膛排除其中可能积存的爆炸混合气体,以免点火时发生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