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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计价的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2-10-19 22:10 字数:1079字 阅读:95

存货计价的账务处理,所谓存货,就是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以及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物品等。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存货会不断地被销售、消耗和重置,因此企业需要不断地购入存货。可是,每次购入存货的单位采购成本可能有所不同,存货的计价就成了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

存货计价的账务处理

为了更准确地进行业务核算,在会计实务中,存货的计价方法并不是统一的。它包括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等,会计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

1. 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就是将发出财产物资的单价按账面最先收到的单价计算,这种方法是建立在假设之上的。它假设先收到的财产物资先发出、先收到的材料先使用、先收到的商品先出售等。这样一来,期末结存财产物资的单价就可以根据假设中的流转次序进行计价了。

2. 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也称为个别认定法,就是以实际单位采购成本作为该批财产物资发出时的实际单价,即在财产物资明细账上按收入、批次逐笔登记其数量、单价和金额,并分别按实际单价计算每批物资的发出金额和结存金额。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单位价值很高的财产物资,或者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

3.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以本期各批收入数量和期初结存数量为权数计算财产物资平均单价的方法。

如果企业使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那么在购入财产物资时,需要在明细账上逐笔登记数量、单价和金额。在发出财产物资时,只需登记发出的数量,无须登记单价和金额。到月末时,一次计算出财产物资的加权平均单价,然后再分别计算发出和结存的财产物资的金额。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单价的计算公式为: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单价=(期初结存金额+本期收入财产物资金额)/(期初结存数量+本期收入财产物资数量)

本月发出金额=本月发出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本月结存金额=月末结存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4. 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本期内某批收入数量与前期结存数量为权数计算财产物资平均单价的方法。

如果企业使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那么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要逐笔登记财产物资收入、发出和结存的数量、单价与金额。每次购入财产物资时,都要计算新的加权平均单价,即移动加权平均单价,其计算公式与月末一次加权平均单价相同:

移动加权平均单价=(期初结存金额+本期收入财产物资金额)/(期初结存数量+本期收入财产物资数量)

发出金额=发出数量×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结存金额=结存数量×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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