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如果在库存现金和实物的清查中出现了盘盈或盘亏,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进行核算。
(1)库存现金盘盈、盘亏的账务处理
库存现金清查结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如果出现违反库存现金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应及时予以纠正;如果出现账实不符的情况,应先将短款(结账时现金的数额小于账面的数额)和长款(结账时现金的数额大于账面的数额)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待查明原因后再做处理。具体的处理方法如下:
·发现记账差错要及时更正;
·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计入营业外收入;
·无法查明原因或由出纳人员失职造成的短款,应由出纳人员赔偿。
(2)存货盘盈、盘亏的账务处理
企业财产清查中,如果各种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出现盘盈,而且盘盈发生的原因是收发计量或核算出现差错,则应及时调整存货入账流程,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调整存货的实存数,经上级审批通过后,再冲减管理费用。
如果财产清查中出现存货盘亏、损毁,应该先按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使账实相符,然后向上级申报。上级审批通过后,再根据盘亏和损毁的原因进行账务处理。具体的处理方法如下:
·自然损耗产生的定额损耗,转为管理费用;
·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超定额损耗,先扣除残料价值和相关责任人的赔偿,再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存货毁损,先扣除残料价值和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再将净损失转为营业外支出。
(3)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账务处理
在财产清查中,如果固定资产发生盘盈,一般按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核算,并按重置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
如果固定资产发生盘亏,应按盘亏固定资产的净值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并转出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经审批通过后,再将其损失数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对财产清查结果进行账务处理的最终目的只有四个字,即“账实相符”。会计人员在登记账簿和进行账项调整的时候,一定要牢记这“四字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