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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收入项目的确认

发布时间:2022-10-28 16:07 字数:529字 阅读:151

特殊收入项目的确认,收入的确认关系到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因此,会计人员进行年末账务处理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种特殊收入的确认与核算。

特殊收入项目的确认

1. 包装物收入

企业如果向客户收取了包装物押金,如装酒类产品的桶、罐等,凡逾期未返还的,应确认为收入,并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这里的“逾期”,是指按照合同规定已逾期未返还押金。

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只要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均视为销售收入并征税。不过,如果企业向有长期、固定购销关系的客户收取可循环使用包装物的押金,那么这些合理的押金在循环期间可以不作为销售收入确认。

2. 产品非销售收入

当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非销售用途时,也应该将其中产生的收入视为销售收入。确定计税价格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如果该产品没有参照价格,则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

3. 超过一年以上的建筑、安装、装配工程的劳务收入

如果企业为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建筑、安装、装配工程提供劳务,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来确认收入。

4. 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

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征税,不可直接计入在在建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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