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风险是指组织或个人项目的部分风险或全部风险转移到其他组织或个人。风险转移一般分为两种形式:项目风险的财务转移,即项目组织将项目风险损失转移给其他企业或组织;项目客体转移,即项目组织将项目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企业或组织。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转移风险有控制型非保险转移、财务型非保险转移和保险三种形式。
(一)控制型非保险转移
控制型非保险转移,转移的是损失的法律责任,它通过合同或协议,消除或减少转让人对受让人的损失责任和对第三者的损失责任。有以下三种形式:
(1)出售。通过买卖合同将风险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在出售项目所有权的同时也就把与之有关的风险转移给了受让人。
(2)分包。转让人通过分包合同,将他认为项目风险较大的部分转移给非保险业的其他人。例如,一个大跨度网架结构项目,对总包单位来讲,他们认为高空作业多、吊装复杂、风险较大,因此可以将网架的拼装和吊装任务分包给有专用设备和经验丰富的专业施工单位来承担。
(3)开脱责任合同。通过开脱责任合同,风险承受者免除转移者对承受者承受损失的责任。
(二)财务型非保险转移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是转让人通过合同或协议寻求外来资金补偿其损失,有以下两种形式:
(1)免责约定。免责约定是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如果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引起,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违约者可以向对方请求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2)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由保证人提供保证,使债权人获得保障。通常,保证人以被保证人的财产抵押来补偿可能遭受到的损失。
(三)保险
保险是通过专门的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运用大数法则,签订保险合同,当风险事故发生时,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补偿,从而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如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建筑安装工程第三者责任险等。
技术创新风险的转移一般伴随着收益的转移,因而是否转移风险以及采用何种方式转移风险,需要进行仔细权衡和决策。在一般情况下,当技术风险、市场风险不大而财务风险较大时,可采用财务转移的风险转移方式;当技术风险或生产风险较大时,可以采用客体转移的风险转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