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综上,行政处罚包括:应责令改正+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处停业整顿+可处降低资质登记+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
因此,A错误,没有警告处罚。D错误,停止整顿是可处,而非应承担的,建议不选D。
A.处以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B.处以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C.降级、撤职处分
D.吊销有关人员资格
A.建设单位不得调整合同工期
B.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施工企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C.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告知施工企业,将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明和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D.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毗邻区的地下管线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A.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每月带班检查的时间不少于该月的25%
B.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形成的检查记录仅在工程项目上存档备查即可
C.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D.对于有分公司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必须书面委托集团公司所在地分公司负责人进行带班检查
A.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组织本企业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项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B.专项方案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
C.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D.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企业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E.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
知报考事项,学核心考点
¥ 详询知报考事项,学核心考点
¥ 详询知报考事项,学核心考点
¥ 详询知报考事项,学核心考点
¥ 详询A.若由于甲自身过错,导致水泥交付期限推迟一周,灭失的风险由甲承担的时间相应推迟
B.若甲拒绝接受水泥或解除合同,则水泥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承担
C.水泥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之前由乙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承担
D.若乙出卖的水泥为在途标的物时,则其损灭失的风险自水泥交付完成时,由甲承担
A.土地交付
B.支付出让金
C.转让
D.登记
A.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B.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C.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国籍
D.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E.取得境外所得
A.经乙公司同意后甲公司方可解除合同
B.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C.合同履行过半后,甲公司无权解除合同
D.甲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向乙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