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与设施配备,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设施应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结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括以下内容。
1)合理的专业结构,也就是各专业人员要配套。
2)合理的技术职务、职称结构,表现在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有与监理工作要求相称的比例。一般来说,决策阶段、设计阶段的监理,具有高级职称及中级职称的人员应占绝大多数;施工阶段的监理,可有较多的初级职称人员和具有相应能力的实践经验丰富的工人从事实际操作。
3)合理的人员经历(实践经验)性格以及相互合作情况等。
(2)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数量的确定
影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的主要因素有:工程建设强度、建设工程复杂程度、监理单位的业务水平、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任务职能分工等。请参考阜阳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置最低标准。
(3)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管理
监理单位应于监理合同签订后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4)监理设施
建设单位应提供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信、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并逐步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