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管理
1)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可按下列情况进行审理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①申报的延期事件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约定;
②是否在事件发生后合同规定时限内,递交了延期申请报告;
③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④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2)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计算采用关键路径工期计算法。按下列步骤进行:
①以事先批准的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确定假设工程不受影响工期事件影响时应该完成的工作或应该达到的进度;
②详细核实受该事件影响后,实际完成的工作或实际达到的进度;
③查明因受该事件影响而受到延误的作业工种;
④查明实际的进度滞后是否还有其他影响因素,并确定其影响程度;
⑤最后确定该事件对工程竣工时间或区段竣工时间的影响值。若量化结果未影响总工期则不予批准。
3)从接到延期申请表之日起,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14天内签署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工程最终延期审批是在影响工期事件结束,施工单位提出最后一个《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批准后,经项目监理机构详细地研究评审影响工期事件全过程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批准施工单位有效延期时间。
4)总监理工程师在签署工期延期审批表前需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处理时还应综合考虑费用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