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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

发布时间:2022-10-06 17:50 字数:3044字 阅读:117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为了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设部在2006年出台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时,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

施工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1)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法规、文件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建设部根据《条例》第26条规定发布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下列范围与规模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①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②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③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a.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b.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c.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④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a.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b.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c.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⑤脚手架工程

a.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b.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c.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d.吊篮脚手架工程。

e.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f.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⑥拆除、爆破工程

a.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b.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⑦其他

a.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b.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c.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d.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e.预应力工程。

f.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①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②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④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⑤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等。

③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④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其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a.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①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应由施工单位注册地省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和管理。

②跨省作业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持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建设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开机作业人员(塔吊、施工电梯、井架安装拆卸工、塔吊司机、施工电梯司机、井字架司机等)、超重信号工(塔吊指挥等)、登高架设作业人员(架子工等)、电工、电气焊工、爆破作业人员和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等。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施工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①对施工单位拟用的起重机械的性能检测报告、验收许可及备案证书、安装单位企业资质及安装方案进行程序性核查;经项目监理机构对其验收程序进行核查,签认后施工单位方可投入使用;拆卸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所报送的资料(包括拆卸方案和拆卸单位的企业资质等)进行程序性核查,签认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拆卸。

这里所称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主要有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电动吊篮、物料提升机等。

②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验收手续,并在相应的报审表上签署意见。这里所称的施工机械设备是指:挖掘机械、基础及凿井机械、钢筋混凝土机械、土方铲运机械、凿岩机械、筑路机械等。监理人员应对施工机械的验收记录进行核查,核查验收记录中的验收程序、结论和确认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监理人员应特别注意对工程现场“三宝、四口”安全检查。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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