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条件审核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①建设单位是否已办理了施工许可证以及规划许可和质检手续,并落实到位。
②审查经施工图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以及勘探报告、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等是否完整齐全。
③建设单位是否已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所负责的征地拆迁是否满足开工的需要。
④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已通过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并批准。
⑤施工承包单位资质是否已通过审查,关键岗位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通过验证,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已到位,施工人员是否已进场。
⑥施工单位开工所需的专业分包施工单位资质是否已通过审查。
⑦施工单位开工必需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经过审查,是否已进场。
⑧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与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与保证体系、技术管理体系是否已报审并得到批准。
⑨建设单位负责提供的进场道路、水、电、通信、地下管线等施工条件以及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是否满足开工要求。
⑩建设单位对水准点和坐标点是否已向施工单位交桩,施工单位是否已报送“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并已签认。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及现场查验桩、线的准确性,桩点桩位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⑪施工单位开工所需的工程材料是否已报验,主要工程材料是否已落实到位。
⑫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或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是否报验通过。
⑬施工现场开工所需的活动板房是否已搭建且检测合格,其他生活工作设施是否完善。
⑭危险作业中劳动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已办理。